The Last of us
我们用法律给予您的生意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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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标是服务于在澳中资企业以及华人背景的公司。
如果您从事建筑、拆卸或其他涉及重型交通工具的行业,请一定铭记这些经验教训 在2022到2023年间,悉尼观韬中贸律师事务所Guantao & CS Lawyers 为一名因两次涉及货车超载而受国家重型车辆监管局(‘National Heavy Vehicle Regulator’)于新南威尔士黑镇市地方法庭(‘Blacktown NSW Local Court’)起诉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第三方顾问和政府监管机构的紧密合作,我司成功促使各方达成协议,以签署强制承诺书(‘Enforceable Undertaking’)的方式代替高达$267,000的罚款。 背景 我们的客户Top One Demolition & Excavation Pty Ltd 从事于房屋拆卸、挖掘和重负运输等等业务,通过旗下的重型卡车车队提供服务。 2022年7月22日, 我们客户的一名员工驾驶的货车载满了雨水浸透的瓦砾。经一名新南威爾士交通運輸部(‘Transport for NSW’)合规官检查时,发现车身存在15处缺陷。车辆的总重比也规定重量超出了3.8吨。 一个月后,载着集料土(‘aggregate soil‘)同一辆货车在路上被国家重型车辆监管局截停 。接受检查后,被在场官员处以两份缺陷通知(’defect notice’),同时也因车辆超重7吨以上收到一则罚款通知。 以上两起违规事件均非司机有意而为。 尽管如此,我们的客户仍被指控违反新南威尔士国家重型车辆法例(‘Heavy Vehicle National Law 2013 (NSW)‘)下的多项罪名,罚款总额高达$267,000以上。 国家重型车辆法例 (‘The Heavy Vehicle National Law’) 国家重型车辆法例在包括新南威尔士在内的大多数州份适用。该法例规管重型车辆(即4.5吨以上的车辆)的使用,涵盖了涉及车辆标准、配载重量、司机疲劳管理等的一系列规则规范。 该法例明确指出,维护车辆作业安全的义务应由企业责任链全员承担,从管理层到司机人人有责。忽视这项义务属于违法行为,若罪名成立则需承担$50,000到$3,000,000的最高罚款。罚款额度视违规事件、是否故意以及当事人是企业还是个人而定。 但缴付高昂的罚金并非唯一出路。根据国家重型车辆法例10.1A规定,监管局检察官有权接受违规方担保会弥补合规上的不足,以双方同意的强制承诺书代替诉讼。 虽然如此,一份强制承诺书必须“证明违规方有能力全方面改良其工作模式的安全性,并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才会被监管局所接受,取代法院起诉。如果无法达到监管局的严格审核标准,该承诺书将不被接纳。 换言之,我们的客户对于自身安全规范的改善力度必须远超需支付的罚金。 强制承诺书 2022年9月客户联络我司寻求法律意见,我们即刻开始展开行动。 我们的客户寻求第三方专业顾问咨询,双方开展了一系列的内部审核,严格排查企业 我们多方合作成果丰硕,成功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方针,旨在提升客户内部安全架构的同时也能为运输业甚至广大社群提供利益:     a) 车队重组,弃置有残缺的货车并引进全新车辆。     b) … Continue reading 如何避免被国家重型车辆监管局处以重金罚款
在 2014 CS Lawyers 为自己的客户成功地在高等法庭挑战开发商基于落日条款而撕毁合同的做法 背景和主要事实 我们的客户在2012年12月签订了合同购买两套连体别墅在悉尼的西北区。 每栋六百五十万澳币。 特别条款3.1 规定开发商要尽全力在注册日期注册地契。 注册日在合同中规定为2014年3月31日。合同3.5款规定了开发商可以意见为建筑商的耽搁等原因而延长注册日期。 但是到2014年12月31日时买家可以毁约。 2014年4月1日,开发商正式通知我们合约终止。其他买家也同样收到了通知。 后续事件逐渐证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尽最大的努力完成项目,进而失去了依靠合同条款终止合同的权利。尤其考虑到市场看好,开发商的做法值得怀疑。 分析案情之后我们很快给开发商的律师发去了法律师函请求解释终止合同的原因。 可惜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 相关的法律问题 要注意的是合同当中的特殊条款和标准合同的第28条(2005年版本)所反映的内容相似。也就是说开发商只有在如下条件满足了之后才可以终止合同:: a. 第28.2 条款: 开发商必须尽一切努力在合同签订的6个月之内注册地契。第28.3条款: 开发商只有在遵守28.2 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合同。 b. 开发商违犯28.2 条款所以没有注册地契 简单来说开发商有义务尽一切努力来注册地契。在这个过程当中开发商要像一个认真,合理的土地拥有者一样来行事,就好像自己的事情一样争取把地契尽快注册。 为了发现开发商是否尽责,其中一个发现方式就是向开发商要求提供文件证明 其是否按照合同行事。 然而针对我们的书面要求开发商不管不顾。 最后我们在新州高等法庭起诉 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以决定我们的客户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申请赔偿。 不出我们所料,法庭起诉之后开发商很快就和我们的客户庭外和解。 最后,开发商撤回终止合同通知,两个期房按照原合同交割。 经验和教训: 当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时,尽快寻求法律意见。此案中,我们的客户没有丝毫的犹豫,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第二天就按照我们的意见采取行动。没有浪费一点时间。 不要惧怕对手,当然前提是你对你的法律处境有清楚的了解 立法的变化 很明显的是在和贪婪的开发商打交道时,我们客户的情况不是个例。最近相应的立法变化给消费者提供了买期房时的额外的保护。 在新南威尔士州法律被进一步强化以阻止开发商无理地利用日落条款。原来不良开发商会利用日落条款来终止期房购买合同。 根据[房屋买卖修正法(日落条款)2015] 的规定,开发商在期房合同中如果要中止合同必须要在终止前给每一个购买者发通知。 在通知中必须说明为什么开发商打算终止合同, 如果有耽搁必须说明原因。 如果最后合同要终止,买方比须要同意才可以。 如果买方不同意而且相应的地块在日落之日还没有划分,那么开发商就需要高等法庭申请合同可以终止。 新的立法适用于所有还没有完成的期房合同。也就是说在2015年11月2日还有效的合同。同样,适用所有在2015年11月2 日之前或是之后签订的期房合同。
程顺
主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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